安徽省档案律师事务所

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档案馆,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原省档案局、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档联发〔2002〕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0号)等有关部署要求,现就2023年度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分为中级(档案馆员)、初级(档案管理员、档案助理馆员)两个级别。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二)考试管理模式及合格标准

全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为非滚动管理,考生须一次性通过2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实守信,作风端正,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

2.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其中,专业科目60个学时,公需科目30个学时。

(二)档案管理员(初级)报考条件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三)档案助理馆员(初级)报考条件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或担任管理员职务满1年;

3.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中专毕业后担任管理员职务满3年。

(四)档案馆员(中级)报考条件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或担任助理馆员满3年;

5.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6年或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6.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5年且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7.原已评聘其他系列中级专业职务,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8.原已评聘其他系列初级专业职务任职满4年,且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三、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参考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不再区分新老考生,按如下流程完成报考:

(一)填写报考信息并承诺

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4月11日9:00至4月17日16:00期间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档案考试项目,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上传本人照片、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前,须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将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上传成功后不可更改,请考生慎重选用。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在信息填报阶段,报考人员可自行任意修改报名信息。信息填报阶段结束后,所有信息将不再进行更改,请报考人员认真核查,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考时要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0551-63457905,资格核查问题可咨询各市人社、档案部门。各市要及时公布本市资格核查安排和咨询电话,密切关注报名情况,抽查报考人员照片,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报考人员应重点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3.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在线核查

报名系统将对接政务信息共享接口,自动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社保缴纳情况等进行核查。在线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在线核查不通过的,须参加现场核查。

在线核查结果最迟将于2023年4月18日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

(三)现场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自愿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在线核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现场核查。请上述报考人员及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报名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如下材料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

1)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

2)本人学历证书;

3)从事档案工作年限证明;

4)报考条件中列出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各市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局专技科(处、办公室)、人事考试机构会同档案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于2023年4月18日前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公布本市现场核查工作安排,并于4月23日前完成整个现场核查工作。

各资格核查部门要切实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要采取措施,严格核查报名材料,重点加强对系统核验不通过报考人员的核查。应尽量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核查。

报考人员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各单位、各核查部门要严格核查报考人员信息,对核查结果负责。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给予其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缴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2023年度全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用由省档案馆统一收取,中级按160元(每科80元)标准收取,初级按100元(每科50元)标准收取。请通过资格核查的考生4月18日9:00至4月25日16: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完成缴费,转账账号“12185001040001138”,开户银行“农行合肥方庙支行”,户名“安徽省档案馆”。转账时务必附言“姓名+身份证号码”。考生缴费成功以省档案馆收到所缴费用为准,未报名或未通过核查考生请勿转账缴费。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行放弃报名。

五、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本次考试考点应选用标准化考场,各考区要将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省人事考试院将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安排考点(集中在合肥市)、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请应试人员于5月17日16: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可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请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成绩复查”按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再受理。安徽省档案馆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后协调负责评卷组织工作的单位,15天内对提出复查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届时申请人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复查结果”按钮填写相关信息查询结果,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七、监督管理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相关部门将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一)免予核查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予核查:

1)已经作出承诺的;

2)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

3)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

2.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监管的具体方式与相关要求由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确定。

1)随机抽查。考试组织机构将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社会监督

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实承诺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注意事项

(一)答题方式

《基础理论知识(初级)》《基础理论知识(中级)》《档案工作实务(初级)》和《档案工作实务(中级)》科目均为主、客观混合试卷,全部采取闭卷方式作答。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答题注意事项,各科目考试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信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范围及参考书目

考试范围:《档案学原理》《岗位培训教程》,现行档案法律、法规与规章,重要的档案管理国家(行业)标准与规范等。参考书目征订电话:0551-62708112。参考书目中与新颁布法律法规标准不符的,以新法律法规标准为准。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广德市、宿松县考务安排

广德市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和安排。

(四)其他事项

2023年度安徽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安徽省档案馆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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